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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榆林加油站
   
   

 

安全评价信息公开表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榆林加油站

项目编号

HC--2024083

项目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所属业务范围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机动车燃油零售

企业简介

被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榆林加油站(以下简称“该站”)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秦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01468810T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423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凭资质有效期经营)、润滑油脂;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保健食品、副食品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用物资销售;农用化肥经营;汽车美容饰品、沥青、轮胎、文化体育用品、计生用品的销售。

项目简介

被评价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榆林加油站(以下简称“该站”)

营业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政府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秦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01468810T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4423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凭资质有效期经营)、润滑油脂;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保健食品、副食品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用物资销售;农用化肥经营;汽车美容饰品、沥青、轮胎、文化体育用品、计生用品的销售。

该站自2021年7月2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蒙A应急经字[2021]0001024,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

该站自上次换证以来发生如下变化:

2023年该站更换2台加油机。站内其他设施未发生变化。

停用的2台油罐及2台加油机时间早于2021年7月,不在本次评价时间周期内。

该站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运行至今,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设施的现状及运行情况良好。

该站设3台30m3的汽油罐,3台30m3的柴油罐,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该站油罐总容积为3×30+30/2×3=13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按其储罐储存能力,根据表2.1-1判定该站为二级加油站

 

姓名

专业/职称

资格证书号

从业登记编号

项目负责人

安小净

安全

S011011000110202000385

025146

评价组成员

卢文祥

化工工艺

S011011000110203000101

040010

尹少伟

化工机械

S011011000110193000193

038445

翟晶华

电气

S011013000110193000320

038119

苏日雅

自动化

1700000000200102

022884

报告编制人

尹少伟

化工机械

S011011000110193000193

038445

报告审核人

霍秀玲

电气

1200000000100274

013069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晓平

矿建

S011011000110193000130

038123

技术负责人

东云

化工工艺

S011011000110191000054

018420

现场调查人员

安小净、卢文祥

现场调查时间

2024.6.24

现场调查主要任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榆林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主要目的是:

1、识别、分析该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和风险评估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和评价,确定危害程度。

2、通过评价,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为该站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提高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经营。同时,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评价,确认该站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所规定的条件。

报告提交时间

2024.7.12

评审组织单位

/

现场勘察照片

       

 

附件:评价报告信息